广州航海学院公开招聘
1.2024海外优青,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诚邀全球英才!
2.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3.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教授)公告
4.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副教授)公告
2024海外优青,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诚邀全球英才!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功能,吸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继续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结合学校具体情况,诚邀全球英才依托我校申报2024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一、 学校介绍
广州航海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航海院校,我国华南地区航运业高级人才重要的培养基地,被誉为“航海家的摇篮”。2018年,广东省委、广州市委明确以广州航海学院为基础筹建广州交通大学。2020年12月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明确“推动建设广州交通大学等高校”、“支持广州建设广州交通大学”,将广州建设广州交通大学列入重点项目清单。2021年5月《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建设广州交通大学,打造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型大学。
二、项目介绍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二)限项要求
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四、政策支持
(一)优厚待遇支持
1.薪酬福利待遇
(1)入选人才符合政策纳入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
(2)提供年薪60—150万元(税前);
(3)学校提供税前住房补贴额度100—250万元(与广州市政策对接),按政策协助申请广州市人才住房;
(4)按学科基础和实际需要提供50—100万科研启动经费额度。提供研究生招生指标。提供实验空间、办公空间、支持组建创新科研团队等。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100—300万,期限3年。广东省按入选人才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少于国家标准提供配套资助;同时入选人才可申报认定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并享受100—50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二)其他生活配套条件
1.学校协助申请广州市人才公寓。办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和广州市“人才绿卡”,享受广东省及广州市提供的人才一站式生活配套服务;
2.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将由政府给予财政税收补助;
3.学校负责协调适龄子女就读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问题;
4.享受广州市购车竞价上牌报销补贴,入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优秀专家,享受专家年度体检疗养、子女教育入学等人才专项服务。
(三)专业申报指导
1.权威专家指导,组织校级多轮申报指导;
2.全程跟进协助,提供贴心服务。
五、申报说明
1. 有意向者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与广州航海学院人事处取得联系,发送简历至人事处邮箱,邮件请注明“2024海外优青项目”,或直接电话联系沟通。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就、高层次人才网等;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与依托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于2024年2月1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在2024年4月10日前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用简体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等材料;
4.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六、联系方式
(一)广州航海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
龚老师(18926258189)
毕老师(18026393937)
黄老师(13342816672)
联系电话:020-31801689
联系邮箱:hhrscsz@163.com
(二)广州航海学院科研处
联系人:
黄老师 ( 13631476412 )
曹老师(18617318980)
温老师(13342816238)
联系电话:020-32082163
联系邮箱:gzhhxykyc@126.com
七、相关链接
访问https://grants.nsfc.gov.cn/,点击“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依托单位系统”。
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航海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广东省“文明校园”单位,广东省“冲补强”计划“强特色”建设高校,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广东省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省级试点单位,连续六年荣获广东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是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航海院校,我国华南地区航运业高级人才重要的培养基地,被誉为“航海家的摇篮。广州交通大学以广州航海学院为基础,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3.招聘人员可分为如下三种类型,我校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类型。
(1)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4.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以学历证书为准;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已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5.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三)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须与学历证书专业为准且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3版)》。特殊情况说明:
1.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三)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存在师德师风失范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以上涉及计算日期的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航海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岗位1-1、1-2的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6日
岗位1-3、1-4、1-5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6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按照《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公开招聘资格复核材料一览表》(附件4)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尤其是“附件上传”环节,务必将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航海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通过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的安排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面试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到校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所需材料。学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存在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结果将在广州航海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生需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
4.《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5.详细个人简历(含本人高中以后所有学习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成果等内容);
6.中共党员材料(须现所在单位或现个人档案挂靠单位组织部门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材料须含入党具体日期)。
7.岗位1-3、1-4、1-5所需的证书(船长适任证书、轮机长适任证书、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和其它材料。
8.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复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不低于1:3才准予开考。如有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
岗位1-1、1-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职业测试;岗位1-3笔试内容为《航海学》;岗位1-4笔试内容为《船舶辅机》;1-5岗位笔试内容为《船舶电气》。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航海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岗位1-1、1-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岗位1-3、1-4、1-5面试形式为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评。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
考试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情况,则通过加试进行确定。加试内容和时间由我校另行安排。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由人事处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因怀孕等法定情形不能按时体检的,由人事处视情况而定另行安排体检。
(六)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公示环节。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zrsj.hrssgz.gov.cn/rczp/)事业单位招聘栏及广州航海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gzmtu.edu.cn/)“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接到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的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学校提交入职所需材料。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我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则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者,不得参加。
(三)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批次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五)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岗位工作经历材料。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实习及创业经历一律不计入工作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二)应聘人员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八、联系方式(联系时请说明在高层次人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
(一)报名咨询:
人事处 龚老师 020-31801689
(二)招聘工作监督联系方式
张老师020-31801789
(三)公告解释
广州航海学院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航海学院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1.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 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3.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docx
4.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公开招聘资格复核材料一览表.docx
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教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面向国内外引进与招聘25名教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州交通大学以广州航海学院为基础,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学校坐落于广州,将为各类人才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并提供优良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学校面向前沿学科,以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为龙头,围绕交通工程、交通装备、交通管理方向,以广州和粤港澳大湾区的交通行业急需专业为重点发展方向,优先发展轨道交通、海上交通、公路交通相关专业,逐步拓展航空交通服务相关专业;搭建粤港澳大湾区虚拟交通系统、轨道交通装备研究中心、智能信息处理与应用工程中心、海洋严酷环境材料蚀损过程控制与防护重点实验室等19个科研平台,实现科研平台与学科联动发展,全面提升科研实力和办学水平,构建完善的“海、陆、空、轨”现代综合交通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详细资料请查阅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gzmtu.edu.cn)。
二、招聘重点学科专业领域
学校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面向国内外引进教授,具体需求学科与专业领域详见表1、表2。
表1 学科专业群一览表
序号 | 学科专业群 | 需求学科、专业领域 |
---|---|---|
1 | 交通工程类 | 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航海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理学等方向 |
2 | 交通装备类 |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车辆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轮机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物理学等方向 |
3 | 交通管理类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信息与通信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金融学等方向 |
4 | 支撑学科类 | 数学、物理学、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等方向 |
5 | 其它学科类 | 体育学、艺术学等方向 |
表2 科研平台一览表
序号 | 科研平台 | 需求学科、专业领域 |
---|---|---|
1 | 粤港澳大湾区虚拟交通系统 | 交通运输、交通管理、软件工程等方向 |
2 | 轨道交通装备研究中心 | 车辆工程(轨道交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方向 |
3 | 智能信息处理与应用工程中心 | 通信与电子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等方向 |
4 | 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智慧交通研发平台 |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等方向 |
5 | 船海工程智能装备工程中心 | 船舶与海洋工程、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方向 |
6 | 物联感知技术研发中心 | 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方向 |
7 | 交通运输3S研发中心 | 交通运输、交通管理等方向 |
8 | 智能车辆工程研究中心 | 车辆工程(轨道交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方向 |
9 | 智能航海工程技术中心 | 交通运输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通信工程、海事管理、船舶与海洋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方向 |
10 | 载运工具无人技术平台 | 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方向 |
11 | 海洋严酷环境材料蚀损过程控制与防护重点实验室 | 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地下工程、港口海岸工程等方向 |
12 | 新能源动力应用及节能减排技术工程中心 | 新能源、船舶与海洋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等方向 |
13 | 综合交通安全运行与智慧管理研发中心 | 交通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等方向 |
14 | 特殊自然条件下工程建设关键技术及装备中心 |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隧道工程、海洋工程、市政工程、力学等方向 |
15 |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技术研究中心 | 车辆工程(轨道交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方向 |
16 | 交通运输经济、法律与金融研究中心 | 交通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金融学、国际法学等方向 |
17 | 航空港运行与管理研发平台 | 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产业经济学等方向 |
18 | 广州轨道交通系统装备安全与智能技术 | 车辆工程(轨道交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方向 |
19 | 一体化交通运输系统基础研究平台 | 交通运输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等方向 |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杰出的专业技能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学术造诣深厚,取得一系列国内外公认的所在学科的标志性成果;具有所在学科前瞻的学术视野、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近5年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或有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或重大技术发明推广成果等;
(五)具有教授职称,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优先考虑。
四、配套待遇
(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广州交通大学(筹)薪酬标准进行配套,符合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二)领军人才薪酬待遇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具体可电话咨询或面议。年薪最高可达150万元,安家费最高可达250万元,科研启动费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教授年薪60-80万元,安家费100万元,科研启动费50万元。
(四)学校欢迎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以科研团队成建制加盟,团队负责人需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或在社会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科研团队确定为广州交通大学(筹)科研平台引进人才队伍后,最多可投入3500万元实验室配套建设经费。
(五)入职后可依据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穗组字〔2017〕98号)申报认定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含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学校协助引进人才入户广州,积极协调相关资源,协助其科研成果转化和子女入学。
五、注意事项
如有意愿者,请填写附件《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人才引进与招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授职称证书扫描件和其他要求的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以下邮箱。若需了解详细信息,请与我们直接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六、联系方式
人才 招聘邮箱:gzhhrsk@163.com
邮件标题注明:“姓名+教授+应聘学科/专业领域”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
咨询电话:
020-31801689(联系人:龚老师)
020-31801789(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20-32082358(联系人:郑老师)
附件: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人才引进与招聘报名表
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
2023年5月10日
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副教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面向国内外引进与招聘100名副教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交通大学以广州航海学院为基础,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学校坐落于广州,将为各类人才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并提供优良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学校面向前沿学科,以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为龙头,围绕交通工程、交通装备、交通管理方向,以广州和粤港澳大湾区的交通行业急需专业为重点发展方向,优先发展轨道交通、海上交通、公路交通相关专业,逐步拓展航空交通服务相关专业;搭建粤港澳大湾区虚拟交通系统、轨道交通装备研究中心、智能信息处理与应用工程中心、海洋严酷环境材料蚀损过程控制与防护重点实验室等19个科研平台,实现科研平台与学科联动发展,全面提升科研实力和办学水平,构建完善的“海、陆、空、轨”现代综合交通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详细资料请查阅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gzmtu.edu.cn)。
二、岗位要求
此次引进副教授100名,均为专任教师岗(专业技术岗位),入校后首次聘任按专技七级岗执行。需求学科与专业领域见表1。
表1 学科专业群一览表
序号 | 学科专业群 | 需求学科、专业领域 |
---|---|---|
1 | 交通工程类 | 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航海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理学等方向 |
2 | 交通装备类 |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车辆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轮机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物理学等方向 |
3 | 交通管理类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信息与通信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金融学等方向 |
4 | 支撑学科类 | 数学、物理学、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等方向 |
5 | 其它学科类 | 体育学、艺术学等方向 |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相关岗位。欢迎具有前沿科技交叉学科海外背景的优秀人才报名。
2.年龄条件: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招聘人员类型:不限。
(1)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4.学位学历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以学历证书为准;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已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5.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的副高职称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职称证书。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1项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者是上述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
以上材料需提供佐证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必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
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等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4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招聘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为: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系统中需填写博士学历专业,选择专业所属的一级学科(必填),例如专业是“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在附件1《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代码是“A082401”,只需选到一级学科“A0824”即可。如专业在目录中找不到专业代码,请按照实际专业领域自行选择专业代码,例如,海外学历专业是哲学博士,实际的专业方向是二级学科“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只需选到其所在的一级学科“交通运输工程”“A0823”即可。
(2)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特别是“附件上传”环节,须按《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人才引进与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附件2)要求将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均将留存,用于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后试用等环节,请认真、慎重、完整填写。
(3)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4)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2.资格复核
(1)考生是否进入资格复核环节,可通过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http://www.qgsydw.com)“审核情况”查询。其中,“审核情况”显示“审核同意”的,则进入资格复核环节;“审核情况”显示“审核不同意”的,则未进入资格复核环节。
(2)资格复核具体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核所需提供的材料
按《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人才引进与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附件2)提供材料原件。
(4)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评价环节。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声明放弃资格复核、缺席资格复核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评价资格;资格复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或重要材料原件提供不全的视为复核不合格。
(三)考核评价
(1)考生是否进入考核评价环节,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事业单位招聘栏目(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index.html)及广州航海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www.gzmtu.edu.cn/index/tzgg.htm)查看。
(2)考核评价方式:通过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或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具体方式以实际参加考核时通知为准。
(3)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考核评价比例:不设考核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人员灵活确定考核批次。
(5)成绩:考核评价成绩即为考核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超过80分者方可录用。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对达到80分及以上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数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教师岗位适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合格方能录用。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录用,但因怀孕等法定情况不能按时体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体检。
2.考察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学校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学校可从符合前述要求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对象。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index.html)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及广州航海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学校将组织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是否递补可由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决定: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不能在学校规定时限内到岗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人才待遇
(一)编制:符合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二)薪酬待遇:学校提供45万元年薪,考核任务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科研启动费:学校配备25万元科研启动费,具体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家费: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最高可享受80万元安家费。
(五)入职后可依据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穗组字〔2017〕98号)申报认定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含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学校协助引进人才入户广州,积极协调相关资源,协助其科研成果转化和子女入学。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参加考核评价、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者,不得参加。
(三)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批次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咨询电话:
020-31801689(联系人:龚老师)
020-31801789(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20-32082358(联系人:郑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 8:30-11:50 14:30-16:30
附件2: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人才引进与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
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
2023年5月10日